導讀:在本文中企業法律顧問網小編主要介紹了工傷賠償中常用到的時效數據,方便大家迅速查找到工傷賠償中涉及到的時效。
1. 職工所在單位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要求是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2.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限要求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l年內。
3.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的時間要求為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15日內。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時限要求是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清之日起:60日內。
5.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必要時期限可以延長:30日。
6. 申請鑒定的申清人對鑒定的結論不服的,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的期限是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
7. 申請勞動能力復査鑒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
8.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9. 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同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10. 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11. 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復雜的為60日內。
12. 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伸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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