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
未婚女懷孕后單位以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為由將其辭退
我在某貿易公司做銷售,當我發現自己懷孕十余天時,便將此事告訴了公司老總。沒想到,幾天后,公司發給我一紙《離職通知書》,上面沒有寫任何辭退我的具體理由。
我提出,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間將其辭退。對此,公司方面答復,我未婚先孕,違反了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所以不能享受勞動法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政策。
其實我這次懷孕也是純屬意外,而且我原本就計劃于年底結婚。請問,公司能以“未婚先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將我辭退嗎?
【解答】
勞動法第29條明確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法律對孕婦的保護是不具體區分系何種原因導致的懷孕。換言之,“未婚先孕”與“婚后懷孕”是平等受到法律保護的。
勞動法有關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規定并非僅是保護已婚女職工。相關的法律未規定未婚先孕違法,因此,婚姻狀況并不影響法律對于孕婦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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