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無效是在專利權授予之后,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并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確認并宣告其無效的情形,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權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主題不符合專利授予條件。即發明、實用新型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專利申請中的不合法情形:
(1)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2)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3)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的范圍;
(4)專利權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
(5)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3、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形。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等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4、重復授權的情形。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適合先申請的人,即一個發明創造只向一個人(適合先申請的人)授予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出現上述情形不能取得專利權,已經取得專利權的,可以宣告其無效。